1. 长沙的物价并不低。在K坡子街小吃店,两个人的消费应该够了。广州是亚洲和中国最高消费城市的前十名之一。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长期处于全国排名的前几位,远高于后三个城市。长沙的餐饮消费明显高于湘潭,而且租房和购房成本也不低。
2. 长沙的流动人口主要是大学生,他们每月500-1000元的生活费可能会大部分花在交通上。长沙是一个低工资高消费的地区,消费习惯可能与城市的消费水平有关,因为长沙人比较喜欢奢侈和攀比,城市消费以娱乐为主。
3. 长沙的物价水平相对较高,尤其是在同等级别的二线城市中。大部分街边小店的价格也在50元左右,因此长沙以高消费著称。
4. 长沙的房价在省会城市中算是较低的,但普通市民的收入也相对较低。在长沙,一般的7天连锁酒店一天的价格就在100多元左右。
5. 长沙的消费水平较高,尤其是近两年物价上涨明显。月收入为5000元的话,可能只够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而在广州,物价水平可能更高。
6. 长沙的消费水平不低,尤其是在娱乐和餐饮方面。长沙现在是新一线城市,生活品质和物价都相对较高。
7. 长沙的消费水平属于中等,与其他一线城市相比可能稍低一些。长沙的娱乐消费相对较高,而且妹子们也擅长花钱。
8. 长沙的消费水平不算特别高,尤其是在娱乐和餐饮方面。月收入1500元在长沙的工薪阶层中属于中等水平。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研究生学费如下:
一、调整研究生教育收费结构,保持研究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委培和自费研究生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重新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在维持研究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各高等院校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降幅不得超过20%。各高等院校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必须报省物价局备案,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有关院校过去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今后凡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增研究生培养专业,须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套用附表中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已经批复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对委培和自费研究生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但学分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
四、研究生收费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各校应严格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除本通知规定外,不得另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违规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
湖南省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 : 省政府机关二院省物价局窗口(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价格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 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局监察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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