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合同法》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贯彻诚实守信、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解释,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如用定作人提供的半成品加工或成品的,用定作人提供的衣料、木料等加工成服装、家具等。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定作合同由承揽人自备原材料,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合同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修理合同既可以针对动产,也可以针对房屋等不动产订立修理合同。
(4)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交付的文稿打印、印刷成定作人需要的形式,定作人接受印刷的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印刷合同时,除遵守有关承揽合同方面的规定,还应遵守我国印刷品管理的有关法规。
(5)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类似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项工程的测绘、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绘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7)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等进行检验、鉴定,定作人接受检验、鉴定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体现的是按你的要求; “订”则没有,只是确认你准备“要”。 目前合同法里面标准名称仅有“承揽合同”一词,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以此推论,法律上的名称是定作合同。
这里有一份《加工定作合同》范本。可以参考一下。
可以在“违约责任”一条注明如果定作方违约(即非质量原因的退货),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因质量原因导致定作方退货,那没办法。只好在“质量要求、技术指标”里填写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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