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货物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一般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保税加工货物特征: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2、暂免纳税。
3、复运出境。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
2、进出境时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力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其中的加工,只能是简单加工,不能改变物品的状态。保税加工呢,就是进入保税区的料件暂时免税,待加工成品后出区时候按照损耗率征税。可以改变物品状态。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大特性:1.经海关批准 2.是监管货物 3.应复运出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广义上讲,加工贸易是外国企业(通常是工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以投资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
从狭义上讲,加工贸易是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
加工贸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与一般贸易的区别上:
1、从参与贸易的货物来源角度分析,一般贸易货物主要来自本国的要素资源,符合本国的原产地规则;而加工贸易的货物主要来自国外的要素资源,不符合我国的原产地规则,而只是在我国进行了加工或装配。
2、从参与贸易的企业收益分析,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生产成本或收购成本与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而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质上只收取了加工费。
3、从税收的角度分析,一般贸易的进口要缴纳进口环节税,出口时在征收增值税后退还部分税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征收进口环节税,而实行海关监管保税,出口时也不再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货物具有什么特点? 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于两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存储)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各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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