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亲属都没有法定的陪护义务,你们从道义角度自己决定。
当然。这是一定的,问题是看老师是不是在合理的时间 内。如果到学校有十分钟 的路程,结果你提前三个小时就去上班了,就不好认定了。
教师给学生补课回家遇到车祸,如果是单位的指派,并且在事故中,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按照工伤办理,但是,必须首先按照交通事故索赔损失,交通事故处理低于工伤办法赔偿的,由工伤保险部门给予补足,学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负责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学校承担费用,如果不符合上面条件,不能按工伤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个要看事故责任认定了,一般单方事故都是司机全责,除非因质量问题认定为意外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工伤。
两者并不冲突和矛盾,工伤赔偿是当地劳动部门给予的赔偿,钱从工伤保险中提取;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赔偿,钱由肇事方给付。这位老师应该享受两份经济赔偿。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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